【上訴候判】涉港鐵站襲警罪成男生上訴 法官指片段未顯示撞向警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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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1/11/08 13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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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歲男學生今(8日)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。(資料圖片)

20歲男學生於2019年9月開學日涉在樂富港鐵站以雨傘阻礙列車車門關上,並涉撞向2名警員。涉案男生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,被判入勞教中心。男生今(8日)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。法官表示從新聞片段未有顯示上訴人撞向警員,質疑被襲警員或因現場混亂而「搞錯」機會大,法官表示需時再查看相關片段,因此押後裁決。

上訴人賈雲龍(現年20歲)早前承認1項公眾妨擾罪,但否認2項襲擊警務人員罪,審訊後被裁定其中1項襲警罪成,就兩罪被判勞教中心。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9月2日在樂富港鐵站作出非法妨礙港鐵列車服務的滋擾行為;及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A及B。

上訴人已服刑完畢,今只就襲警罪提出上訴。法官張慧玲指,根據新聞片段顯示,警員當時追截佩戴綠色口罩的黑衣人,黑衣人逃走後,上訴人則持雨傘在後方正退後,被數名警員制服。

法官指原審時警員A曾稱於5至10米距離看見上訴人,對方撞向他後轉身逃走。法官指從片段看不到有關撞擊動作,原審裁判官則指已發生,故片段未有顯示。

法官認為客觀而言,當天發生的並非平靜事件,不涉事的新聞工作者拍攝的片段為最獨立證據。法官指從片段顯示,上訴人並無撞向警員,警員「搞錯機會大」,致定罪或不穩妥。上訴方亦並非指控警員說謊話,只是當時情況混亂。法官表示需時查看相關片段,故押後裁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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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